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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未进行工伤申报,还可以进行起诉吗

作者:彭青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9-24 10:12 浏览量:1107

超时未进行工伤申报,还可以进行起诉吗

案情介绍:

陈某是某一清扫保洁管理所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但直至起诉还没有做工伤认定,陈某的配偶与子女起诉称,一直在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城南保洁所的不配合、不作为,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理应由城南保洁所和其上级单位市环卫中心承担,即承担陈小桃未能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起诉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单位不配合工伤的申报,近亲属有什么方案维权?二、未经工伤认定,近亲属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前提,如果单位不配合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进行工伤申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赔偿权利人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受理。因此,如果只有非因自身原因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起诉,而且此时走的是人身损害赔偿。

因此,法院驳回了陈某近亲属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1. 单位不配合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进行工伤申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必须在一年的时效之内。

2. 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赔偿权利人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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